常州住建部门发出首例“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5-31 12:37:34
常州日报
(资料图)
常报全媒体讯(王文振 孙晗昕 秋冰) 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近日首次发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不予处罚。这是我市今年出台《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3年版)》后,住建领域的首例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今年3月14日,我市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一地块开发项目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被市住建行政执法支队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建材公司分包了开发项目的工程墙体保温工程,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保温板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9W/(m.K),其使用的BY石墨匀质复合保温板导热系数为0.05W/(m.K)。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执法部门审定认为,该工程实际使用的BY石墨匀质复合保温板经设计单位复核,满足原设计节能要求,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按照《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和免罚清单(2023版)》第83条的裁量标准,市住建行政执法部门经会审后决定:对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不予处罚。
住建部门提醒,免罚轻罚清单是将柔性举措融入行政执法,但“免罚轻罚”并不等于“免责”。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进行改正的,方可免罚轻罚。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将依法予以严惩,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