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王超群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4日),现将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0 | 3 | 0 | 0 | 否 | 0 |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上对公司向天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上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上对公司申请贷款展期并提供补充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审计相关事项、董事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王超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